一、申请条件
1. 具备相应商品进出口资质。
2. 拥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。
二、申请材料
线上申请:需提交批准文件、进/出口合同正本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(年度首次申领时提交)、商务部规定的其他材料等。
线下申请:需提交上述材料的正本复印件及申请表原件、公函、委托公函(如有)、申领人员或被委托人身份证等。
三、签发机构
- 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:负责签发监控化学品进出口许可证、放射性同位素进口许可证、在京国资委管理企业的核及核两用品等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、在京国资委管理企业的易制毒化学品、商用密码进口许可证。
-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:负责签发所在地企业的核及核两用品等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、易制毒化学品、商用密码进口许可证。
四、申请方式
线上申请:登录商务部官网的相应许可证申领系统,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申请材料的扫描件,经审核通过后,生成电子许可证或领取纸质许可证书。
线下申请:将相关书面申请材料递交发证机构。
五、审核结果
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将获得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》或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》。
